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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河南工程学院委员会 河南工程学院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2011年12月24日 22:00 admin 点击:[]

    中共河南工程学院委员会   河南工程学院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我院自2005年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以来,在上级文明委的指导下,学院的各项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办学实力不断增强,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院的省级文明单位到2010年已经5年届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带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制订重新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要思想,按照省级文明单位管理条例和考评细则,以实现规范化管理为着力点,以创建优美、和谐、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为基础,以提高师生员工的文明素质为关键,把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作为加强我院内涵建设、提升综合实力的重要载体,努力使我院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示范窗口。

    二、创建目标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总体工作目标是:各项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创建氛围浓厚,学校风气正,教职员工精神面貌好,办学成绩突出,学校社会美誉度高,创建档案规范齐全,以优异成绩达到省级文明单位标准,确保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成功,构建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平安校园。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20103-5月)。

    遵循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创建文明单位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我院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步骤、方式方法、任务分解、具体要求等。修订我院文明单位、文明教工、文明家庭、文明班级、文明学生、文明宿舍等评选表彰办法。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20105-6月)。

    在本阶段召开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河南省创建文明单位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创建目标和要求,为创建省级文明单位营造积极的舆论导向。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20106-12月)。

    在本阶段要严格按照省级文明单位的考核标准,坚持硬件、软件一齐抓。在省、市文明委的指导下,进一步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加强校园及家属院治安综合治理、环境卫生治理,全面完成创建各项任务,全面推动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的开展。要建立创建专项档案,把创建的规划、年度计划、活动安排及相关材料报院文明办,形成学院完整的创建档案。开展有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思想道德建设、时事政治、省情等知识的学习和竞赛活动。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对各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直至达到验收标准为止。

    第四阶段:自查自纠、迎接评估(20112-6月)。

    根据创建工作情况,及时对前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并做好迎接评估检查的一切准备工作。全体师生员工要全力以赴,以最优异的成绩、最佳的精神面貌迎接评估检查。

    第五阶段:巩固提高,常抓不懈。

    迎接评估检查只是创建文明单位的一个阶段性工作。我院将从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专兼职队伍建设、条件保障、活动开展、考核奖惩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制度化、经常化、持久化,坚持以创促改,以创促建,以创促管,创建结合,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一项基本任务长期坚持,巩固已有成果,不断创新载体,不断拓宽渠道,使我院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四、创建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我国高等教育承担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是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前沿阵地,理应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示范窗口。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本质特征和基本任务。党的十七大在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形势和任务进行全面分析和部署的基础上,对精神文明建设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方面的要求和部署为高校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高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规律,并结合我校实际深入贯彻落实。

    文明单位是一项综合性荣誉称号,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和载体。高校创建文明单位就是要从教学、科研、管理、校园文化、服务、生产等各方面全面提高文明水平。要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有关文件,使广大师生员工进一步明确高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目标和要求。在我院门户网站设立创建工作专栏,各单位网站也要设立创建专栏。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使全体教职员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创建活动要求上来,在全校迅速掀起创建工作高潮。

    (二)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建立健全党政群团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院党委、行政要定期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统一研究和部署各项工作任务,把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一并研究、一同布置,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证;调整、补充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员,加强精神文明委员会办公室的力量,院文明委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督促等作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进一步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任组长,行政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共同抓好创建工作。要制定创建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定期研究、检查本单位的创建工作,建好创建档案,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党的建设,以党建促创建

    学院各级党组织是学校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也是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领导核心。加强学院党的建设是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重要考核内容,也是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重要措施。要通过抓党建促创建,为创建工作提供坚强的保证。

    认真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各党总支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做到学习时间、人员、内容、形式和效果“五落实”,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各级干部的头脑,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严格执行领导同志联系基层、联系群众的各项工作制度,拓宽党员干部服务师生渠道,完善和创新联系基层、联系群众的工作体系。以求真务实作风推进各项工作,精简会议和文件,形成良好的会风和文风。反对形式主义、自由主义和官僚作风,注意纠正对待工作敷衍塞责、遇到问题推诿扯皮等不良现象。注意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前期调研论证、专家咨询和群众参与机制,执行过程中分工负责、相互沟通协作、目标责任分解与检查督促机制,执行结束后考核评估奖惩机制等相关制度。不断提高学院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民主化程度。

    深入贯彻十七大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及有关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倡导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学校内涵建设结合起来,把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落到实处,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健全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的监督。

    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贯彻落实学校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推进基层单位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强对各院(系)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议、坚持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情况的督察和指导。

    (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重要考核内容,也是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重要措施。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广大师生的头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充分利用“五四”、“七一”、“十一”、“一二九”等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的纪念、教育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水准,形成建设和谐文化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师生员工树立新风正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认真贯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召力和战斗力。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充分发挥主渠道、主阵地作用。继续发挥好党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和各门基础课、专业课教师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积极作用,以落实我院学生管理目标责任制为核心,实现教育和管理的有机结合。在学生中开展道德规范进班级、进公寓、进食堂活动,开展创建文明班级、文明学生、文明宿舍等活动,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大学生道德行为规范,展示我院大学生文明向上的精神风貌。

    (五)以师德和教风建设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

    要以师德师风建设带动教书育人水平的提高。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自觉执行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巩固教学评估成果,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推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深入开展经常性的讲课比赛和教学观摩、集体备课、教学质量检查评比等活动。教育和引导教师自觉遵守教师道德行为规范,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师德评价、考核、激励机制,对教师的思想作风、敬业精神、治学态度、师德修养、知识结构、业务素养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着力解决师德建设、教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树立师德表率和教书育人的先进典型,争当文明教师,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教风。

    (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开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要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强化岗位责任意识,切实转变机关工作职能,努力打造服务型、创新型、学习型、节约型、廉洁型五型”机关。在管理干部中开展道德规范进处、室活动,倡导各级干部自觉遵守干部道德行为规范,强化管理育人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争当文明干部,创建文明处室。在服务部门中开展道德规范在岗位活动,倡导职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强化服务育人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争当文明员工。通过校内文明处室、文明教工等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现象。

    (七)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要进一步深化办学理念,凝炼办学精神,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建立完善学院的文化形象标识系统,积极创造学院优秀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继续举办经常性的学术讲座。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社团的规章制度,规范社团活动,积极引导学生社团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使大学生在参与各种活动中培养自身的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充分发挥校工会、团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积极参加省直“迎世博迎亚运”系列文体活动要求,展示我院师生风采;以“文明伴我行”为主题,在全体师生中组织开展文明礼仪知识讲座、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系列活动,普及文明创建知识,浓郁文明创建氛围;以“知荣辱,讲文明,促和谐”为主题,深入开展“两创两争”评比活动和公民道德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教职工工作和生活环境;依托各类群众性协会,广泛开展教职工文化、艺术、体育、娱乐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激发工作热情,增强凝聚力。

    (八)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提高科技创新及社会服务水平

    要通过加强诚信教育、严格奖惩等措施,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科研工作者脚踏实地,严谨治学、精益求精,靠艰苦的劳动和正确的方法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坚决反对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不良学风,鼓励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坐冷板凳、做真学问,提高自主科技创新能力。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科研工作者按要求高质量完成有关科研任务,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扩大学校知名度。宣传表彰科技创新先进典型和前沿科技成果,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

    (九)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创建优美、文明校园

    要进一步优化校园卫生环境,发动全体师生员工对校园卫生环境进行定期整治。加强对各单位临时聘用保洁人员的管理,重点做好对寝室、教室、洗手间等公共场所的保洁和维护。通过经常性的文明公寓、文明楼层、文明宿舍检查评比活动,营造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的生活环境。进一步做好已有绿地和树木花草地面的维护和整修。加强和完善校园文化设施的建设,形成“绿化、净化、美化、亮化”的校园文化景观。加强对校内建筑工地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确保基本建设高质量完成。做好阅报栏、宣传栏、板报、标语的管理和更新。开展创建文明班级、文明学生以及文明礼仪教育等活动,集中整治校园内的各种不文明行为,督促师生增强文明意识,提高文明素养,养成文明习惯,大力营造“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的良好环境。加强创建氛围建设,制作名人名言、“八荣八耻”、“道德规范”及有关文明用语等宣传标牌,营造必要的创建氛围。

    加强办公环境建设。做好办公区的卫生管理工作,做到无卫生死角,物品整洁、卫生,各种物品摆放规范整齐。美化室内环境,花草摆放有序。加强家属院的环境、卫生等综合治理,加强与社区居委会的沟通与协调,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共建活动。

    (十)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平安校园

    一要以“五五”普法教育为契机,采用举办培训班、法制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法律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使教职员工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坚持法制教育经常化。

    二要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继续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值班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门岗保卫制度和家属区巡逻制度,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改善教学、办公生活环境。加强机要保密和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加强治安防范,防止发生盗窃、火灾事件,杜绝各类刑事案件发生,把治安案件的发案率降到最低。

    (十一)认真搞好自查自纠

    5月底开始,定期按照创建指标内容进行一次校内全面检查评比,检查结果在全校通报。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高效率、高标准地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十二)加大人、财、物投入的力度

    设立精神文明创建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各种档案资料的整理、各项创建活动的开展、有关调研等。文明办作为常设机构,与党委宣传部合署办公,主任由党委宣传部部长兼任,成员由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和有关部门人员兼任,并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充实专职队伍。为文明办配备必要办公设施。

    (十三)加强档案建设

    规范创建档案资料,做到随时收集,准确无误,及时归档,规范管理。校文明办建立档案室,各单位同时建立专项档案,由专人负责,做到随时可以查阅。精神文明档案资料内容按创建省级文明单位考评细则分类整理。各单位所有精神文明工作档案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上交院文明办,一份留本单位。

    (十四)落实责任追究制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是一项涉及我院综合工作水平及反映我院师生员工精神面貌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全院师生员工上下一心,全力以赴,共同努力,以最优异的成果、最佳的精神面貌迎接考核验收。各单位要把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当作政治任务来抓,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

    附件1.关于调整河南工程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2.河南工程学院文明单位创建办法

    3.河南工程学院文明教工评比奖励办法

    4.河南工程学院文明班级、文明学生评选奖励办法

    中共河南工程学院委员会

    河南工程学院

    201055

    附件1

    关于调整河南工程学院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部、处、室:

    根据学院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为加强对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经党委研究决定,对河南工程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人员组成如下:

      任:秦树理  胡卫民

    副主任:邢天来   李春英 耿广智 董浩平    许瑞超    李晓春 张春书 李东风  周福义

    李顺阁 齐健康

      员:解  丁富云 李宝涛 刘永涛 刘英岩 李伟年

    闪惠琴 耿时晓   马保国 贺金凤 徐丽萍

    牛吉平 靳中魁 宋志敏 王生交    

    张喜昌   胡军旗 李爱民 姚云普 严广松

    杨明明 王正根 蔡崇田   邰国民 吴彦学

    张建国 税伯琪 赵保生 刘学锋 李振军 田正军

    赵芳林 彭跃利 刘伟坤 谢国军 张文敬 赵军花

    王保圈 李营建 乔法州 杜国荣 朱喜军  

      王国际 王延伟 崔树军 邵献伟 王新莉

    徐其兴 蒋瑞波 曲宏山 方建印 段文平 张贯一

    王保林 郭宝林     王利利  

    张建平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人员组成如下:

      任:李宝涛

      员:黄  赵洪亮   张松顷    

    唐志平 黄鹤荣 徐金超    

    附件2

    河南工程学院文明单位创建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努力提高基层单位和师生员工队伍的文明水平,树立与新世纪发展相适应的精神风貌和道德风尚,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明单位是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为基本特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先进单位。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把我院各项创建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载体。

    第三条  创建文明单位的范围系我院机关机构设置的处级单位、教学科研机构、教辅单位等相当于处级的单位。

    第四条  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从提高师生员工的整体素质出发,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坚持重在建设的原则,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整体规划、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搞形式主义。

    第五条  各级领导要把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各种形式的自建和共建文明单位活动,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政绩、干部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  文明单位条件

    第六条  河南工程学院文明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联系实际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政策及规章制度;制定本部门理论学习、业务提高计划,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生活、工会活动制度,做到活动有计划、有组织、有记录、有总结,结合实际,不走过场。

    (二)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并定期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切实发挥作用。

    (三)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勇于改革创新,廉洁自律,作风民主正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班子民主测评不合格票低于30%,班子成员中没有受处分现象。

    (四)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无违纪案件,无治安案件,无刑事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等问题,无计划外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各项任务完成得好。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争先创优和各种学习、竞赛、义

    务劳动、文体等活动,在活动中成绩突出或得到主办部门的表扬、好评。

    (六)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对外宣传,为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做出贡献。没有因本部门工作失误影响学校整体荣誉或造成负面新闻报道现象的发生。

    (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高质量完成本部门全年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八)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和总结,有专门档案资料,且规范齐全,有专人保管。

    (九)取得厅级以上各种荣誉或对我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突出贡献,可作为重点加分项目。由基层单位提交相关材料,院文明办组织认定。

    (十)工作环境好。本单位管理区域内卫生状况良好,环境清新高雅,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

    第七条  除基本条件外,处(部、办)创建文明单位还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深入基层,反映群众呼声,为基层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为广大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热情、周到、高效的服务。没有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问题而受到师生投诉的现象。

    (二)积极承担本部门工作职责,工作中不推诿、不扯皮,说实话,办实事。

    (三)开拓创新意识强,积极与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或业务对口单位建立密切的联系,为学院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四)处(部、办)的工作人员纪律严明,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在检查、抽查中,部门成员无违规、违纪现象。

    (五)礼貌待人、热情服务、衣着整齐、文明办公;不迟到,不早退,遵守劳动纪律;工作环境高雅清新,室内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第八条  除基本条件外,教学单位创建文明单位还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党建工作规范,基层组织健全,重视党员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认真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会议效果好,有规范的会议记录。

    (三)重视以师德建设为重点的职业道德建设,体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风严谨,严把备课、授课、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质量关,整体教学质量高。定期检查督促教学工作,认真执行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一年中无教学事故。

    (四)学校、职能部门和本部门的各类文件和有关教学、科研、教学大纲、学科建设、学生管理、毕业设计(论文)、试卷、所受奖励等档案材料齐全、规范,按时归档。

    (五)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六)具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教师队伍,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绩;学科建设、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有规划、有措施、有保证,并取得较好效果;努力承担纵、横向科研课题,按合同完成任务,科研成果水平高,为学院创牌子。

    (七)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重视辅导员理论和业务水平的提高。辅导员能深入学生,了解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提高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措施到位;加强学生的基础文明教育,贯彻大学生健康标准;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成绩较突出。

    (八)有振奋人心、符合实际的宣传标语、口号;网站和橱窗、板报等内容及时更新。

    第三章  命名与管理

    第九条  经过认真自检、自查、自评,各单位每年的12月份向校文明办提交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总结和申请。

    第十条  河南工程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检查验收和评审,达到标准,由河南工程学院党委、行政共同命名。文明单位命名的比例不超过单位数的15%

    第十一条  文明单位每年命名一次。

    第十二条  教辅、后勤、产业、研究所等单位参照机关考核

    标准参加考核。文明单位如分解、合并,要重新考核命名。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三条  对文明单位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表彰和奖励由学院党委、行政联合开展,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文明单位标牌,并于文明单位命名当年兑现一次性物质奖励,其中院(系)为5000元,其他为4000元,一半用于发奖金,一半用于创建活动经费支出。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一)领导班子不团结,影响正常工作,或成员中有贪污腐败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影响学校稳定工作,造成师生员工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治安案件发案率高,单位职工受到刑事追究的;

    (三)上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四)出现计划外生育的;

    (五)出现与校文明单位称号不相符的其他事件或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十五条  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经一年以上时间的创建,达到标准的,可以重新申报。

    第十六条  经全面考核认定为不合格者,取消该单位教工文

    明奖。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河南工程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3

    河南工程学院文明教工评比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提高我校精神文明创建水平,充分发挥教职工在文明创建过程中的模范作用,鼓励和表彰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特制定本评比奖励办法。

    一、评选范围

    河南工程学院所有正式教职员工,均可参与文明教工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党政管理、后勤服务、产业工作中忠诚党的事业,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政治觉悟。

    (二)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本职岗位中努力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明创建活动,在学校和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突出的事迹。

    (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积极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四)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在群众有一定的威信。

    (五)能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本单位、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创新做出贡献。

    三、考核奖惩

    (一)文明教工评选在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文明办具体负责评比。评选比例为教职员工总人数的2%。文明教工的评比、命名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对获得文明教工荣誉称号的人员,由院党委、行政联合命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品。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事人当年度半年省级文明单位奖奖励:

    1.非客观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2.受到警告处分的。

    3. 发生责任事故情节较轻,未超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人身伤亡、经济损失指标的。

    4.当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事人当年度全年省级文明单位奖奖励:

    1.非客观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2.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

    3. 受到治安处罚的。

    4.支持、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活动的。

    5. 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

    6.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其他经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研究认定,对学院精神文明建设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单位分管领导当年度全年、主要领导当年度半年省级文明单位奖奖励:

    1.单位忽视精神文明建设,给学院精神文明建设造成严重损害,危及学院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

    2.单位因非客观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有关部门通知整改后,又被重新曝光或又发生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单位卫生状况差,当年度受到学院通报批评两次以上或受到上级有关部门批评的。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河南工程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4

    河南工程学院文明班级、文明学生评选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加强我院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文明学生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文明学生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文明班级评选范围为校属各行政班级。

    二、评选条件

    ()文明班级标准

    1.有政治思想素质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学生的班委会和团支部。

    2.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团结友爱、诚实守信、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学习风气浓厚,有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刻苦钻研的良好学风。自觉遵守学习纪律,考试无作弊现象。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5.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精神文明创建和各种文体活动,表现突出。

    (二)文明学生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

    2.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爱护公共财物,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4.生活态度积极健康向上,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热心公益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

    三、评选时间

    每年评选一次,与评选省文明班级、文明学生同步进行。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评选工作在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团委牵头承办,各系部配合。

    2.各院()在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初评推荐工作。

    3.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的原则进行评定;要做到评选条件、评选名额、评选程序和评选结果“四公开”,确保评选工作顺序进行。

    五、评选比例及奖励

    校级文明班级数按行政班级数的2%进行表彰和奖励,文明学生按学生数的0.5%进行表彰和奖励。

    文明班级和文明学生,由院党委、行政联合颁发荣誉证书、奖品;表现突出者推荐参加河南省文明班级和文明学生的评选。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院精神文明委员会办公室和团委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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