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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工程学院文明处室(系部)评比标准及办法

    2011年12月24日 22:54 admin 点击:[]

    豫工院党[2007]34

    中共河南工程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南工程学院文明处室(系部)

    评比标准及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部、处、室:

    现将院党委研究通过的《河南工程学院文明处室(系部)评比标准及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工程学院文明处室(系部)评比标准及办法

                                20071123     

    主题词:文明单位  评比办法   通知                        

      中共河南工程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25印发 

    河南工程学院文明处室(系部)评比标准及办法

    为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确保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推动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争创文明处室(系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院建设和发展实际,推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以创建文明处室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高我院教职员工的思想素质和文明素质,提高学院整体文明程度,为实现学院的跨越式发展创造条件。

    二、文明处室评比标准

    (一)加强思想教育,遵守规章制度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旗帜鲜明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开展活动好,党团员作用发挥好。

    2、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有会议记录本、人人有学习笔记,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

    3、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搞非法组织的娱乐活动。

    4、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业务学习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能及时化解各种矛盾。

    5、未发生安全事故。

    (二)工作效率高,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办公室人员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未出现拖拉和推诿扯皮等现象。

    2、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办事快捷高效,办公缜密细致,工作规范准确,未出现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失误。

    3、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公益和社会活动,无借故不参与现象。

    (三)文明礼貌,服务优良,环境优美

    1、认真落实责任制,自觉做到“三个一”、“六不让”。即:说好每一句话,办好每一件事,干好每一项工作;不让领导布置的事情在手里拖延,不让正在处理的工作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发生,不让来学院办事的同志受到冷落,不让任何小道消息传播,不让学校形象受到影响。

    2、思想、工作作风过硬,仪容仪表好,团结协调,文明向上,无不团结、吵架斗殴等现象。

    3、室内卫生保持好。办公室地面、门窗和办公用品等保持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4、室内环境优美。墙壁布置合理优雅,无乱画乱贴乱挂现象,室内物品放置适当、美观。

    (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赌博、搞封建迷信、参与群体闹事及打架、酗酒滋事等违法违纪行为。

    2、经常开展师德教育,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廉政、行风建设有关规定,不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三、文明处室评比一票否决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评为文明处室。已评为“文明处室”的,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领导小组审查后,撤销其“文明处室”称号。

    1、教职工有出现政治问题者;

    2、学校、部门组织的政治学习、重大活动,无故不参加者;

    3、工作制度不落实,形同虚设者;

    4、服务意识不强,质量不高,工作失误、失职,造成学院工作被动的;

    5、在工作中收受贿赂,受到各类警告或任何党政纪律处分者;

    6、室内卫生差,在检查评比中屡次评为落后者;

    7、教职工与他人争吵打架造成不良影响者;

    8、发生安全事故者 ;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基本国策者;

    10、本处室业务工作失误,受到学院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者;

    四、评选办法及奖励措施

    (一)评选办法:

    1、考评以当年度工作表现为准,每半年进行一次初评,年底总评。

    2、各支部书记负责本部门文明处室的检查、督促。直属部门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3、文明处室在各处室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进行综合评定,在综合评定过程中要听取有关部门和分管领导的意见。

    (二)奖惩办法

    1、凡当年被评为文明处室的办公室,由学校进行表彰,授予“文明处室” 标牌,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连续两年保持荣誉的,授予“优秀文明处室” 标牌,同时给予奖励。

    2、凡当年没被评为文明处室的,应摘掉上年度文明处室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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