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关于评选推荐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9年07月09日 21:58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预通知》(教人〔2019〕476号)文件精神,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委员会

        学校成立评选推荐委员会,全面负责相关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刘湘玉 高丹盈

        副主任:贺金凤

        成  员: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学生工作部、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各基层教学单位院长(主任)、非基层教学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评选推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徐丽萍兼任。

        二、评选范围、指标及条件

        根据教人〔2019〕476号文件通知,我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指标1个,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指标合计1个。

        评选范围、条件及推荐资格参见教人〔2019〕476号文件中相关条款规定。

        三、评选程序

        1.提名程序如下:

        (1)所有提名集体、个人的评选条件及推荐资格必须符合教人〔2019〕476号文件中相关条款规定。

        (2)基层教学单位以部门为单位、非基层教学单位以基层党组织为单位(机关党委以各支部为单位)组织推荐,基层教学单位由院长(主任)牵头召集,非基层教学单位由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牵头召集,对照评选条件及推荐资格面向全校提名。各单位推荐候选名额各1个,提名时要求列举典型事迹材料,填写相关申报表格,经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将提名结果报人事处。

        2.人事处对提名结果进行汇总,并召集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学生工作部、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格审查通过名单。

        3.学校召开评选推荐委员会会议,对资格审查通过名单进行表决,确定评选推荐名单。

        4.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5.学校对最终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6.人事处收集整理评选推荐材料,呈报上级部门。

        四、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是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推动学校改革和各项事业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绩业绩,严把推荐对象质量关,注意向基层、一线人员倾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推荐工作。

        2.各单位务必于2019年7月10日(本周三)下午5时前,将本单位提名名单及相应推荐审批表发送至人事处王振江OA办公系统邮箱,逾期视为弃权。

        3.2019年7月11日召开评选推荐委员会会议。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预通知》(教人〔2019〕476号)

     

     

    人事处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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