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关于2022年春季学期校园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2022年02月22日 09:30  点击:[]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从严从细从实做好春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健康、校园平安,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2年春季学期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明确如下:

    一、校园出入管理

    1、根据上级要求,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封闭管理期限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要求调整;

    2、师生员工(含三保人员和在校内工作的第三方人员)进入校园,须持出入证或校园卡,佩戴医用级口罩,严格扫码、测温;

    3、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接待部门须事先严格审核来访人员的健康码、行程码及14天行程轨迹,提前1天向保卫处报告并登记,扫码、测温后进入校园;

    4、出发地为省外的人员、在校内参加短期培训的人员,需满足前述第3条要求,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

    5、保卫部门(门卫)应拒绝健康码为红黄码的人员、非校内接待部门报备的校外人员、不佩戴医用口罩的人员进入校园;

    6、校园各快递点、商业场所只允许一辆货物运输固定车辆进入校园,进入校园前,须在保卫部门的监督下,在校门外对车辆进行消杀。

    二、教职员工管理

    1、提倡全体教职工日常生活坚持“两点一线(家--学校)”,减少不必要外出;

    2、确有必须、特殊情况需要离郑的教职工(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区),须履行线上请假手续;

    3、因特殊原因离郑的教职工,每次从外地返郑,须执行居住地社区和学校“双报备”。居住地(社区)报备可在返郑前 3 天通过“郑好办”APP 进行(疫情服务→其它服务→返郑人员登记管理),逐项据实填报提交报备;

    4、从市外返郑的人员,须做24小时内核酸检测;从涉疫地区(非中高风险区)返郑或行程码标示为星号的人员,须执行三天两检措施(间隔24小时两次核酸);

    5、从市外返郑人员进校前,须在请销假系统提交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进行销假,未履行销假手续前,不得进入校园;

    6、校内第三方合作单位(企业、商业、物业等)人员和三保人员在校工作、服务期间,因特殊原因离郑的,必须要向校内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并严格执行上述核酸检测要求。

    三、学生管理

    1、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因特殊原因出入校园的学生,须持学生处专用假条出入校园;

    2、学校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启用学生线上请销假系统或临时性出入码,学生凭校园卡、扫码后限时出入校园;

    3、学生因特殊情况外出离郑的,在返校时需提前向所在学院报告,并执行前述教职工同等核酸检测措施;

    4、对违规出入校园的,学校按照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校园管理

    1、校园积极倡导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措施,校内公共场所拒绝不配戴医用级口罩人员入内;

    2、超 100 人以上的线下聚集活动,要制定疫情防控措施,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3、乘坐校园班车,须持工作证件(通行证)并同时扫码;

    4、学校公共场所要按照规范执行消杀制度;

    5、严禁进口冷链食品、国外快递进入校园;

    6、校园快递要依据学校制定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快递消杀、单独区域、手消、拆包等技术规范;

    7、学校中层干部和辅导员队伍需保持手机 24 小时畅通,值班人员需坚守岗位;

    8、校内第三方合作单位(企业、商业、物业等)人员和三保人员须按照学校要求,执行常态化核酸检测、核酸抽检等措施;

    9、校内第三方合作单位(企业、商业、物业等)人员和三保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接种疫苗的,不得在校园内从业。

    五、明确部门和个人责任

    1、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谁的职责谁负责、谁的人员谁负责、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严格落实学校和属地各项防疫要求和部门责任;

    2、校内第三方合作单位(企业、商业、物业等)人员和三保人员的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明确校内第三方合作单位(企业、商业、物业等)人员和三保人员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管理责任;

    3、师生员工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个人因下列情形对疫情防控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个人全部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1)健康打卡不真实的;(2)漏报、瞒报、迟报上级和学校排查信息的;(3)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郑外出的;(4)未履行销假手续和核酸检测措施擅自进入校园的;(5)学生未履行请假、报告等手续擅自出入校园的;(6)不履行疾控部门、社区和学校要求的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的;(7)个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属从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郑或属于密接、次密接人员未向社区和学校报告的;(8)散布、传播涉疫谣言的;(9)其它严重影响疫情防控的情形。

    上述措施即日起实施,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河南工程学院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 2 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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